1、贴息对象
① 注册在北京市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划型标准执行)。
②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不在贴息范围。
2、首贷定义
① 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首次放款时,企业征信报告中“中长期借款”与“短期借款”均显示为零。
② 企业法人或者股东以个人名义产生的贷款业务,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均不纳入首次贷款范围。
3、支持贴息范围
① 2024年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且当年未放款,于2025年1月1日后实际放款的;2025年1月1日后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放款的。首次贷款合同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
4、贴息标准
① 普通企业:按首笔放款起一年内实际产生利息的20%贴息,且贴息金额不高于实际放款额的1%。(例:贷款100万,年化利率3%,年利息共3万,贴息金额为:3万的20%=0.6万,放款额的1%为1万,则贴息金额为0.6万)。
② 首次放款时已经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首笔放款起一年内实际产生利息的40%贴息,且贴息金额不高于实际放款额的2%。
③ 首次放款后一年内新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前按20%贴息,认定后按40%贴息,且贴息金额不高于实际放款额的2%,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逾期或展期期内产生的利息不予贴息。
5、贴息方式
① 先付后贴,按季拨付,每季度按实付利息给予企业贴息。
6、贴息办理流程
① 一是通过“北京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扫码进入“北京金融大数据”小程序申请办理并推送到贷款服务中心。
② 二是通过“首都之窗”——“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法人办事”——“获得信贷线上登记”进行办理。
③ 三是企业自行到贷款服务中心登记。
④ 四是入驻银行办理登记。
7、贴息拨付
① 每季度初10个工作日内,入驻银行会将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业务汇总并报送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贴息资金拨付至企业在贷款银行的对公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