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担保

产品简介

在北京地区及其他接受本公司担保函的地区的人民法院,经当事人申请,为其提出的诉前、诉中等保全申请根据法律规定和人民法院的要求开具担保函,以确保未来的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或者保护自身的其他合法权益。

适用对象

有申请保全需求的企业和个人。

办理条件

自然人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1.担保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案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有);4.起诉书或者仲裁申请书;5.案件的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与提交法院或者者仲裁机构的证据材料相同);6.财产保全申请书;7.申请人、保证人家庭财产清单;8.其他资料(如立案受理通知书、案件受理费缴费凭证等)。以上全部资料需申请人本人签字。 非自然人申请人提供以下材料:1.担保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最新章程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实际控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7.案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有);8.起诉书或者仲裁申请书原件;9.案件的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复印件(与提交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证据材料相同);10.财产保全申请书原件;11.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12.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原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13.近期主要银行对账单原件(至少一个月);14.提供连带责任的个人提供家庭财产清单原件;15.其他资料(如立案受理通知书、案件受理

业务流程

当事人提交材料→审核→签约收费→开具担保函

产品定价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收取。